院发〔2023〕5号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专职教学督导专员职责及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确保立德树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发挥专职教学督导专员作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职教学督导专员职责
1.教学巡视。深入二级学院第一线开展教学巡视督查,每周巡视督查2次,并填写《督导巡视情况记录表》,做好教学督查情况记录。巡视督查内容包括:①多媒体设备(投影机、话筒、音响等设备)的正常使用情况,故障维修反应等教学保障;②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情况,并及时反馈给学生管理部门;③教师上课情况,有无迟到或早退或做一些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督导巡视情况记录表》每月26日-27日交教学督导与质量管理处统计。
2.听课评课。深入二级学院的课堂和实践场所进行全覆盖听课,督查教学环节实施情况。每学期听课20节,听课后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并填写《听课评价表》。《听课评价表》在每月26-27日交教学督导与质量管理处认定与统计。
3.督促教学工作讲评。督促二级学院每月开展1次教学工作讲评并将材料及时交教学督导与质量管理处。
4.督促教师教学质量测评。配合学校教学督导与质量管理处,督促二级学院对任课老师每期组织1次教学质量测评,为各类考核评优提供客观的材料。
5.督查教学文件和教学环节落实。每学期组织对二级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的修改与实施、专业标准、课程标准的完善与实施、专业实习、毕业设计的组织与实施情况;对所有任课教师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案、批改作业、下班辅导等情况进行全面抽查不少于2次,并将抽查结果反馈给二级学院和教学督导与质量管理处。
6.每学期撰写督导工作小结1篇。
7.上课。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个人教学特长,可适量兼课。
8.完成其他工作。完成教学督导与质量管理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条对督导专员的考核
1.由教学督导与质量管理处和组织人事处根据督导专员的职责分类分项目进行考核。
2.实行100分制考核,将考核指标量化。具体赋分情况见附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分排名前15%的为优秀督导;考核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督导;介于两者之间的为合格督导。
3.考核不合格的督导专员只享受50%奖励性绩效。
第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学督导与质量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专职教学督导专员工作考核指标表
2.督导巡视情况记录表
3-1.听课评价表(理论教学)
3-2.听课评价表(实践性教学)
湖南民族职业学院
2023年3月22日